《太康縣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的通知》的解讀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一步提高我縣中小學校舍防震減災能力,實現城鄉中小學校舍安全達標,太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太康縣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對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意見》的起草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校安工程只是階段性解決了重點問題。還有部分校舍未達到國家安全標準,未納入校安工程三年改造規劃,存在安全隱患。二是新頒布的《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和相關規范,要求校舍建設達到重點設防類標準,而我縣中小學校規模龐大、基礎薄弱,一些建設時間較早、不符合現行標準的校舍仍在使用,出臺完善的制度予以保障刻不容緩。三是近年來,我國地質和自然災害頻發,災損不斷。每年都有部分校舍因災受損或達到使用年限,需要進行抗震鑒定;新建和加固改造后的校舍也需要加強安全維護和日常管理。
(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3〕103號);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建立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4〕180號)。
一是明確責任。地方人民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責任主體。建立長效機制由省級政府統籌組織、市級政府協調指導、縣級政府組織實施。教育、發展改革、公安、監察、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審計、安全監管、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分別履行相關責任。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符合國情的中小學校舍安全保障制度體系,加強對中小學校舍規劃布局、安全排查、信息公告、施工建設、使用維護、責任追究等各環節的管理,為確保校舍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合理分擔。保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安全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省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地方資金,制訂省、市、縣三級政府具體分擔辦法。四是統籌實施。綜合考慮城鎮化發展、人口變化等因素,緊密銜接教育事業發展、防震減災、校園建設等規劃,結合實施各類教育建設工程項目,統籌制定長效機制實施計劃與方案。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五是建管并重。通過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等多種形式,逐步使所有校舍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因地制宜加強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一)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對城鄉各級各類中小學現有校舍每半年要組織一次安全隱患排查。經排查后需要鑒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機構及時進行相關鑒定。對未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或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仍需繼續使用的校舍,每年進行一次鑒定;達到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的,每5年進行一次鑒定。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及時錄入中小學校舍信息管理系統以便查詢。
(二)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將校舍安全納入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對中小學校舍災害風險進行綜合評估,指導學校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教育、公安、自然資源、水利、地震、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向學校發出災害預警信息,妥善做好師生應急避險和轉移安置;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時發布安全預警。
(三)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教體局會同統計局、住建局、發改委、財政部、自然資源局、公安局等部門對全縣中小學校舍信息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向政府通報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舍信息,并每年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縣中小學校舍安全信息公告。
(四)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對經鑒定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時排除隱患,由縣政府綜合考慮其面臨自然災害的危險程度以及校舍狀況等因素,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相應的年度實施計劃;縣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分類分步組織實施。優先考慮將部分有條件的中小學建成應急避難場所。
(五)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中小學校舍維修、加固、重建、改擴建項目,必須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單位必須具有相應資質,嚴格執行國家質量安全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項目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按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及項目學校進行竣工驗收并備案。
(六)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導致師生傷亡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如因校舍選址不當或建筑質量問題導致垮塌的,評估鑒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負責人要依法承擔責任。對擠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長效機制專項資金、違規亂收費或玩忽職守影響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的主要任務包括建立校舍安全年檢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預警機制、建立校舍安全信息通報公告制度、完善校舍安全隱患排除機制、嚴格校舍安全項目管理制度、以及健全校舍安全責任追究制度。?這一機制旨在通過制度建設來保障中小學校舍的安全,確保所有校舍滿足國家規定的建設標準、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國家綜合防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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