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及時監測陸生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動態,實現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疫情的快速反應,將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圍,最大程度地減少野生動物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生態平衡和社會公共衛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管理辦法》、《河南省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條例》、《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南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防控工作。
1.4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野生動物疫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堅持屬地管理,分級響應。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實行政府集中領導和統一指揮,各相關部門(單位)認真履行各自職責,通力協作,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控工作。
(3)堅持平戰結合,快速反應,綜合防控。積極開展防疫技術研究和培訓,做好技術和物質儲備;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采取科學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疫情。
(4)實行分級控制,分區警戒。依據野生動物疫病發生情況及趨勢,實行分級控制,分區警戒,做好野生動物疫病疫情防控工作。
2 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鄉鎮人民政府設立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地區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防控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太康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自然資源局長任副指揮長,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交通局、汽車站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縣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l縣指揮部
負責組織全縣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控工作;根據野生動物疫病發生情況,研究防控對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評估、核查和上報野生動物疫情;指導各地開展野生動物災情救助和災后恢復生產等工作。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防控日常工作,協調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工作。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野生動物疫情監測信息匯總和疫情分析報告,協助縣指揮部開展野生動物疫病監測防控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病可能傳染家禽家畜的疾病防控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
縣發改委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防疫物資儲備、調運、防疫監督、疫情監測、檢疫檢驗、預防控制、技術貯備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
縣財政局負責及時籌措和撥付陸生野生動物疫情防控救災資金,并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
縣衛健委負責野生動物疫病在人群中流行的防控工作,負責野生動物疫情防控人員的醫學觀察和監測防治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的市場流通領域或制品監管工作,防止陸生野生動物疫病傳播。
縣交通局負責野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公路物質運輸,協助縣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野生動物疫病的監管,防止疫病通過車、船交通工具進行傳播。
汽車站負責野生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物質運輸,協助縣林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野生動物疫病的監管,防止野生動物疫病通過道路系統進行傳播。
2.3專家組
以生產管理、科研單位從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疫情監測、檢疫和疾病防治專家為基礎組成專家組,并根據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發生的不同種類,適時補充其他有關專家和科技人員。專家組負責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調查、評估和分析工作,提供技術咨詢,提出應對建議和意見,開展相關科學研究。
3 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疫源疫病監測。
以國家、省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為主,以市、縣監測站為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全面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工作。
3.1.2信息報告。
縣林業主管部門及其所屬林保中心為責任報告單位。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異常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向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或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以下簡稱監測站)報告,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和監測站在接到報告或了解上述情況后,應立即派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縣監測站在監測工作中,發現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異常或異常死亡等情況,應立即派員進行調查、核實。在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區、棲息地、繁殖地、以及鳥類遷飛通道,有關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專職或兼職信息員報告制度,陸生野生動物養殖經營企業或經營戶應向所在地林業主管部門及時通報本養殖經營企業或經營戶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發生情況。信息報告的形式、內容、時限和程序按照《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規范(試行)》執行。
3.2預防預警行動
3.2.1加強野生動物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
在全社會大力宣傳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加強生態建設的重大意義,全面提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依法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為預防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的發生奠定廣泛的社會基礎。
3.2.2完善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體系。
進一步完善各監測站點的基礎設施建設,組建專業隊伍,配備技術力量。建立一整套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傳輸管理體系,確保上下級之間、部門與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送有關信息,提高監測效能。同時在本縣重要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地和鳥類主要繁殖地、停歇地、遷徙走廊帶及相關環節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點,系統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調查、監測和研究,實現對傳染性疫情動態和趨勢的預測預報,逐步建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組織體系、監測網絡體系和研究體系。
3.2.3加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
確定重點監測區域和重點監測對象,對重要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地和鳥類主要繁殖地、停歇地、遷徙走廊帶及相關環節加強監測和信息收集,及時掌握陸生野生動物攜帶及其受侵染的疫病種類,以確保疫情得到及時有效控制。
3.2.4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建立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預警機制,及時、準確地掌握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信息。
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發現陸生野生動物出現發病急、傳播迅速、死亡率高等異常情況或疫癥,必須在2小時內向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站和鄉鎮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及時采集、送檢樣本,并詳細記錄疫情發生地地址、陸生野生動物數量、發病時間、主要癥狀、開始死亡時間、死亡量、鄰近地區陸生野生動物分布或養殖情況、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必要時縣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和診斷專家到現場協助開展工作。
3.2.5發現疑似陸生野生動物疫病時,應立即采樣檢測,同時對發病地區實行重點看護和監控,制止人員、禽畜進入該區域與陸生野生動物接觸或從事其他干擾活動。陸生野生動物養殖場發生疫情后,要立即實行臨時隔離措施,限制全場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流動,并監督消毒措施的實施。
3.3 預警支持系統
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站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和協調各鄉鎮監測站點開展監測預警工作,統一收集信息和數據,進行初步處理,并及時掌握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動態。
縣林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鄉鎮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點,承擔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疫源材料采集和送檢、疫情信息通報、科學數據記錄整理等工作。
3.4疫情確認
監測站接到監測信息報告后,立即派出具備相關資格的監測人員到現場進行初步診斷。
3.4.1 對疑似染病的陸生野生動物逐級報送國家林草局指定的實驗室或當地動物防疫部門取樣檢測。
3.4.2 疫情由國家林草局根據最終檢測結果確認。
3.5 情況通報
3.5.1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確認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在1小時內電話報告縣應急辦,2小時內文字材料上報到位,4小時內向各成員單位通報相關情況。
3.5.2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確認后,縣指揮部辦公室應在4小時內向疫情發生的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相關情況,同時向毗鄰和可能涉及鄉鎮林業部門通報。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根據其性質、危害程度和受害對象等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4.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Ⅳ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情:
(1)發生非國家和地方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染病且發病數量較大時;
(2)發生專家認為需要作出預防和應急處置的陸生野生動物疫病時。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III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情:
(1)發生地方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2)發生從陸生野生動物向人傳染的衛生部規定的丙類傳染病,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威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3)發生農業部規定的三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導致的陸生野生動物和飼養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4.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Ⅱ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情:
(1)發生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或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2)發生從陸生野生動物向人傳染的衛生部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對公共衛生造成威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3)發生農業部規定的一類或二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導致的陸生野生動物和飼養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4.1.4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和(2)或(1)和(3)的,為特別重大(Ⅰ級)陸生野生動物疫情:
(1)發生國家一、二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2)發生從陸生野生動物向人傳染的衛生部規定的甲、乙類傳染病,對公共衛生造成威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3)發生農業部規定的一類動物病原微生物導致的陸生野生動物和飼養動物染病,并呈流行擴散趨勢時。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 IV級響應
疫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由縣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負責應急處置。
4.2.2 III級響應
疫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在縣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應急處置。
4.2.3 II級響應
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建議省、市政府或省林業廳啟動省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4.2.4 I級響應
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并上報省政府或省林業局啟動省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在省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4.2.5同時發生野生動物疫情的應急響應
當疫情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時,首先啟動疫情發生地本級預案,同時由縣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協調,根據疫情實際情況,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4.3 應急響應措施
4.3.1 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響應措施
(1)指揮部召集全體成員會議,對啟動本預案進行具體部署,并成立相應的專家組。
(2)迅速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提出應急處置意見,檢查、督導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防控協調工作。
(3)及時向市林業保護中心報告疫情控制工作進展情況,并商請市林業保護中心予以支持。
(4)根據疫情情況和市林業保護中心的要求,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啟動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有關鄉鎮人民政府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5)縣林業主管部門應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指導,制定應急處置方案,積極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防控工作。
(6)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3.2 鄉鎮人民政府響應措施
(1)根據疫情情況和縣人民政府的要求,啟動鄉鎮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發布封鎖令,嚴防無關人員和家禽家畜進入疫情發生地,做好現場消毒處理和尸體無害化處理,并及時向上逐級報告相關情況。
(2)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與縣專家組共同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并積極落實。
4.4 應急處置
應急預案啟動后,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統一負責疫情現場應急處置的指揮、協調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力量,迅速確定疫情發展情況,按動物疫病防疫規范和陸生野生動物棲息活動情況,經專家組論證后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于12小時內發布封鎖令??h指揮部派出的現場處置組在12小時內必須趕赴事發現場,迅速協助疫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林業、動物防疫、衛生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4.4.1組織人員立即封鎖疫情發生點周圍3公里范圍的陸生野生動物較集中的棲息地、停歇地、集群活動區,全日巡查監控,巡查監控的重點是觀察陸生野生動物棲息情況,對死因不明的陸生野生動物要立即送交動物防疫部門檢驗。根據不同陸生野生動物活動、遷徙規律和特點,經專家組考察論證后可適當擴大封鎖范圍。
4.4.2督促疫情發生區的陸生野生動物飼養繁殖場和陸生野生動物經營場所要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隔離、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預防工作。
4.4.3根據需要暫停陸生野生動物獵捕、經營、運輸、觀賞、表演等活動,關閉陸生野生動物交易市場,禁止易感染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進出。
4.4.4需要應急處置陸生野生動物的,除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須按有關法律法規報省林業局或國家林草局批準外,其它陸生野生動物種類均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核定,詳細登記后由林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按防疫要求處置。對捕殺不到的陸生野生動物實行嚴密監控。
4.4.5對于人工馴養陸生野生動物的疫情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4.4.6組織陸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專家開展現場調查工作,對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或候鳥遷徙、停歇和集群活動等情況進行認證,并對陸生野生動物實行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4.4.7防控疫情期間,采取疫情24小時零報告制度,疫情發生地的鄉鎮向縣林業主管部門每天至少報告一次工作情況,特殊情況應隨時報告。
4.4.8在運輸檢查中,發現重大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做好捕殺、隔離、消毒等預防工作,嚴防疫情擴散。
4.4.9陸生野生動物疫病應急防控工作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對通訊和涉密文件、檔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5 信息發布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信息發布由縣應急辦、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委宣傳部,按照《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太康縣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執行。
4.6 應急結束
應急預案啟動后,專家組負責對疫情發展變化和防控效果進行評估,及時向市林保中心、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鄉鎮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提出繼續實施、終結實施的意見。
根據專家組的意見,經市林業保護中心和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同意,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與疫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商議后,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5 善后工作
5.1善后處置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導發生疫情的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災后重建,清理因應急而設立的臨時設施等。經專家組評估認為該陸生野生動物疫情對林業和農業造成重大損失的,當地人民政府應酌情予以補助。
5.2總結評估
應急預案實施結束后,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情造成的損失和防控成效進行評估,分析疫情發生的原因,總結防控經驗,提出改進意見,向市林業保護中心和縣人民政府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物資保障
縣、鄉鎮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站,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防護設備和用品以及其他疫情處理必需物資。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相應貯運條件的區域。
6.2 通信保障
有關部門(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必須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地溝通相關信息。
6.3 資金保障
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防治知識宣傳以及陸生野生動物疫情預備隊人員培訓、應急防疫物資儲備、疫情處理等所需經費由縣財政列入年度預算予以安排;強制捕殺陸生野生動物的補償辦法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物價、財政部門制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6.4 技術和人員保障
6.4.1 市森林保護站、縣農業農村局、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中心站等為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技術依托單位。
6.4.2設立陸生野生動物疫病監測和現場診斷專家組,負責陸生野生動物疫情監測和現場診斷,提出應急控制技術建議。
6.4.3 林業主管部門組建陸生野生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具體實施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6.4.4各監測站(點)要建立獸醫專家庫,以備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時成立臨時現場處理技術組,負責現場診斷和病料采集,提供控制和撲滅疫情的技術決策。
7 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加強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科普知識宣傳,依靠廣大群眾,實行群防群控,把各項防疫措施落到實處。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組成后,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1)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知識: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2)技術知識: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監測等;(3)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監控區的劃分和管理;(4)隔離、封鎖、捕殺及無害化處理;(5)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政策;(6)封鎖哨卡的設立與工作開展;(7)個人防護知識;(8)治安與環境保護知識;(9)工作協調、配合要求;(10)其他有關知識。
縣、鄉鎮指揮部應適時舉行演練,提高預備隊撲滅野生動物疫病的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陸生野生動物疫情防控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在陸生野生動物疫情防控過程中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力,玩忽職守,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解釋
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指陸生野生動物突然發生疫病,且迅速傳播,導致陸生野生動物發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給陸生野生動物種群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可能對人民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經濟社會影響和公共衛生意義。
疫源:指攜帶并可能向人類、飼養動物傳播危險性病原體的陸生野生動物。
疫病:指在野生動物之間傳播、流行,對陸生野生動物種群構成威脅或可能傳染給人類和飼養動物的傳染性疾病。
重點監測區域: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多發區域,人、野生動物、家養動物密切接觸區域,重要的陸生野生動物集中分布地,鳥類主要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和遷徙走廊帶,陸生野生動物繁育基地、流通環節等。
重點監測對象:疫病宿主陸生野生動物和易感陸生野生動物等。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縣自然資源局根據情況變化,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