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社會公眾全面、準確、便捷地獲取老冢鎮人民政府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機構
老冢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全面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管理、組織協調和具體實施工作,統一受理和辦理社會公眾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
受理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聯系電話:0394-6856598
傳真號碼:0394-6856598
通訊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G106國道老冢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郵政編碼:461400
電子郵箱:m16627518830@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
二、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根據《條例》第三章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渠道
老冢鎮人民政府主動公開信息,主要通過以下渠道發布:
1.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t-wifi.com/)。
2. 鎮政府政務公開欄、便民服務大廳公告區等線下場所。
(三)政府信息查閱場所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老冢鎮G106國道老冢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公室
聯系電話:0394-6856598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四)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明確規定的,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除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日常生活等實際需要,依法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一)申請所需材料
申請人須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在受理點現場領取。
申請表應當真實載明以下內容:
1. 申請人姓名、身份證明及有效聯系方式;
2. 申請公開信息的名稱、文號或精準特征描述;
3. 申請公開信息的形式要求及獲取途徑。
(二)申請接收渠道
1.郵政申請。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應填寫《太康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從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申請。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網上申請。通過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錄賬號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二)申請注意事項
1、當面申請須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通過郵政、傳真方式提交申請的,應隨申請表一并附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2、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給予指導和釋明,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補正的申請不符合要求或者補正后仍然無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機關將視情況與申請人進行溝通,仍無法確定的,本機關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內容不明確,無法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3、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有關規定執行,詳見附件。
(三)申請辦理的有關說明
1、本機關對收到的信息公開申請,對于符合《條例》申請要求的,按照《條例》第三十六條分別作出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或告知其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能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部分內容,對不予公開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但符合《條例》第二十三條之應當公開條款規定的,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內容,并將決定公開的內容和理由書面告知第三方。
(4)屬于非本機關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請人;如能確定掌握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名稱和聯系方式。
(5)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屬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7)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屬于《條例》第二條規定的政府信息范圍的,告知申請人。
(8)同一申請人向受理機構就同一申請事項重復提出申請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答復。
2、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投訴、舉報等活動,本機關將告知申請人不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并告知通過相應渠道提出。
3、辦理期限: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五、監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對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建議。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公開義務、不依法答復處理申請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