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太康縣司法局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規范政府信息公開行為,更好地服務群眾、服務法治太康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太康縣司法局單位職能及工作實際,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涵蓋太康縣司法局在履行司法行政職能過程中,依法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相關事宜,實時根據法律法規及工作職能變化動態更新,方便社會公眾查閱、獲取相關信息。
一、工作機構
太康縣司法局辦公室具體負責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日常事務,依規受理辦理縣司法局層面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事項,依法做好申請登記、流轉辦理、答復反饋、資料歸檔及信息公開相關保障工作。
1.辦公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太康縣未來路南段
2.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3.聯系電話:0394-6822048
4.電子郵箱:tkxsfjbgs@163.com(本郵箱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咨詢及有關意見建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查看第三部分“依申請公開”)
5.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太康縣司法局辦公室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
(一)公開范圍
依據《條例》規定,結合單位職能,主動公開以下涉及公眾利益、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政府信息:
1.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信息、機構設置、職能職責、辦公地址、聯系方式等基礎信息。
2.司法行政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讀文件。
3.法治政府建設、普法宣傳教育、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及落實情況。
4.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公共法律服務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工作動態及便民舉措。
5.財政預算、決算信息,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及標準,政府集中采購相關信息。
6.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招聘、法治人才培訓等人事信息。
7.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置情況。
8.司法行政領域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依據、條件、流程、時限及申請材料目錄。
9.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司法行政相關政府信息。
(二)公開方式
1.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ht-wifi.com/):通過縣政府官網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發布各類主動公開信息,為公眾提供便捷查詢渠道。
2.政務服務平臺:依托縣政務服務中心司法行政服務窗口,公開辦事指南、服務流程等便民信息,現場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3.線下公開場所:在單位辦公場所設置信息公告欄、資料索取點,公開重點工作、便民服務等相關信息;按規定向縣檔案館、公共圖書館報送主動公開信息。
4.其他渠道:通過微信公眾號視頻號、抖音號等載體,及時公開社會關注度高的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公開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申請獲取太康縣司法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機關按照《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一)申請方式
1.郵政申請。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請,應填寫《太康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從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公開指南”欄目下載打印),并在信封正面顯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當面申請。通過當面提交申請,請提前電話聯系。申請人需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規范填寫《申請表》。
3.網上申請。通過太康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提出申請,應按照頁面提示在線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錄賬號查詢辦理進度和結果。
(二)申請材料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包含以下內容:
1.申請人姓名、身份證明、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精準、明確的特征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形式要求(獲取方式、載體形式等);
4.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及申請日期。
(三)辦理流程
1.受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內容明確的,予以受理;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正,說明補正事項及期限。
2.審查:受理機構對申請信息進行保密審查、職能審查,區分信息是否屬于公開范圍、是否屬于本機關公開職責。
3.答復: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或補正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時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四、不予公開范圍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會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4.單位內部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內部事務信息;
5.履行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請示報告、執法案卷等過程性信息(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除外);
6.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五、監督與救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